芜县妇字【2010】17号
关于做好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
各镇妇联:
随着暑期和盛夏的来临,为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发生,切实做好青少年儿童安全教育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及时发放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。各镇妇联要及时制定发放致学生家长一封公开信,明确告知学生家长和监护人学生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以及安全常识,增强家长和监护人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。
二、发挥村级妇代会作用,开展安全宣传活动。要组织各村妇代会主任开展“关爱孩子,远离溺水”的安全宣传活动。通过“妇女学校”、“人口学校”等阵地,开展防溺水教育及其它安全教育活动,加强对学生家长、监护人的安全防范知识普及,提高安全意识,主动加强对青少年儿童的监护。教育孩子不准私自下水游泳,到江、河、水塘边游泳前必须征得家长的同意,要有切实的安全措施,并有会游泳的成年人陪同。
三、要充分发挥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宣传作用。六郎、陶辛两镇要利用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,在醒目位置开展青少年安全知识宣传、教育活动。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要延长开放时间,丰富活动内容,吸引更多的青少年儿童在活动室度过一个快乐的、安全的假期。
芜湖县妇联
2010年7月7日